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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观旅局报载民宿回应稿

发布: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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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内容

据报载台南城区民宿全非法,惟民宿为坊间之统称,按「发展观光条例」第2条业已规范旅宿产业范畴,明确区分为观光旅馆业、旅馆业及民宿,并分别定义其意涵,且因应不同住宿型态而有不同法令规范之区分。针对城区违规旅宿业,本府联合稽查小组每年安排定期及不定期稽查;除了每年针对本市列管之合法及违规旅宿业定期稽查外,并针对有重大公安疑虑之检举案进行不定期之稽查,若稽查有具体事证且陈述无理由者,即依规法裁罚之;截止今年10月底,本府联合稽查小组於城区共稽查117家次,并裁罚15家次。 近年来住宿体验风潮盛行,加上老房子改建,由业者自行利用提供旅客住宿,根据目前法规规定,位於都市计画商业区及住宅区可依「旅馆业管理规则」及「台南市都市计画住宅区旅馆设置要点」申请作为旅馆使用,若符合「民宿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则可设置民宿。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除了辅导未合法业者合法申请外,并加强宣导旅客应选择领有旅宿业登记证及专用标识之业者,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有监於目前旅客住宿选择多元化之新趋势,本局已依「发展观光条例」第2条规定,办理观光地区指定之规划作业,预计将本市中西区及安平区划定为观光地区後,送交通部观光局审查,如获中央审查通过,可将本市观光核心地区(中西区及安平区)以观光管理策略进行积极管理,提升观光产业服务水准及观光地区环境品质,亦可将观光相关产业(包含旅宿业)予以适当之辅导设立及协助品质提升,以积极管理方式纳管目前未合法申请设置之旅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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