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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谢议员龙介5/22针对本市运河游船BOT招商过程之质询

发布: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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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内容

有关谢龙介议员今日质询运河游船BOT案,因质询内容与实际情形有极大差异,为避免造成民众误解,本局针对本案办理情形说明如下: 一、 本市市民对於安平运河活化均有深切期待,有监於县市合并後观光发展契机已成,市府依促参法第46条以政策公告方式,由民间自行规划申请参与运河游河BOT案,期待引进民间创意及资金,加速运河之水上游憩活动开发,并於101年11月23日办理政策公告,102年2月18日截止收件,计有三家业者投送『规划构想书』。 二、 本案经初步审核,於102年5月2日由审核委员会选出东金餐饮店为『合格申请人』。其後,依促参法第46条之作业流程,该公司需以其『规划构想书』为基础,发展为详细投资计画书後,经市府审核并公开徵求其他民间投资人,再经评选後,始可选出『最优申请人』为最後投资及经营厂商。 三、 本案甫进入第二阶段之再审核作业,本局於审视投资计画书时,发现东金餐饮店未具公司登记,经询经济部商业司与财政部推动促参司後,本府於102年12月23日於财政部推动促参司招商网页公告该申请案未获本府审核通过,全案即告终止。 有关议员质询市长干预本案评选乙节,本案系依促参法由市府授权观光旅游局执行,自政策方向确定後,各项作业含政策文件公告、审核及判定申请人资格不符等事项,均由观光旅游局依授权决行,完全未有指称情形发生。 而针对议员质疑东金餐饮店之资格及厂商未有船只营运部分,三家申请人於规划构想书中皆列有船只营运之规划,且合格申请人系由审核委员依三家厂商所提之规划构想书与简报内容据以评定,依法从中择一为『合格申请人』,并无议员所称不法情事。 议员另指称市府编列预算协助业者进行建设部分,本案政策公告系将硬体建设列为厂商投资项目,市府仅同意就业者航线经营权之取得提供协助,有关本府水利局预算编列6500万之建设经费系BOT政策确定前即已编列之延续性经费,与本案无关,且该预算亦经议会决议除本府自行营运外,不得动用,故议员所称亦非事实。 对於议员影射官员与厂商私下用餐部分,观光旅游局负责观光事务之推广,经常出席贵宾接待之公开活动,特此郑重澄清,观光旅游局决策官员并无任何私下与厂商会面之情事。 本案由市府依法授权观光旅游局主政,观旅局依促参法第46条办理民间自提公开招商之作业,择优选出合格申请人,待第二阶段初始经重新检视文件,发现东金餐饮店未具有合格公司登记,即不具资格,因此公告本案终止,观旅局执行本案始终秉持依法行政之原则,相关作业皆可受检视,对於本日谢龙介议员之不实指控,深表遗憾。 新闻联络人:陈崇彝 0952-43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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