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吁请游客慎选台南市合法旅馆及民宿-投宿前请确认合格专用标识
发布: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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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局长陈俊安呼吁旅客,凡是以日或周出租的套房,皆属未合法经营之「日租套房」,无法保障优良的住宿权益跟旅游安全,呼吁民众不要上网预订此类的投宿地点。 近年来,观光产业盛行,台南市政府致力於观光发展不遗余力,一连举办包括台湾国际兰展、台南梅岭赏萤季、台南阿勃勒花季及白河莲花季等一连串大型活动,活动期间旅馆住宿率增加,假日更是屡屡客满,造成不少游客纷纷上网找寻甚至打电话询问坊间盛行的日租套房。 交通部观光局於99年12月29日交路字第09900124442号解释令表示,发展观光条例第二条第八款及旅馆业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旅馆业指观光旅馆业以外,对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相关业务之营利事业。」除合法经营之观光旅馆业及民宿业外,其以不动产租赁方式经营,提供旅游、商务、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周之住宿或应依法取得旅馆业登记证,始得营业。 观光旅游局局长陈俊安表示,日租套房打着民宿的名义,事实上却完全没合法申请设立程序,不仅未取得政府核发之旅馆业、民宿业登记证,连消防、建筑设备等亦无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检查标准,旅客安全顾虑堪忧;陈俊安局长特别呼吁旅客来台南旅游前,可上「台湾旅宿网」或「台南观光」网站查询合法旅宿,并认明下列标识,切勿投宿未合法登记之旅宿或日租套房,确保自身的旅游权益及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