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106年度提供旅宿业3种补助方案
发布: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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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内容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今年提供3种补助旅宿业之方案:
一、台南市低碳旅宿补助作业办法
1.补助对象(依办法第2条):包括台南市合法立案之国际观光旅馆、一般观光旅馆、一般旅馆业、民宿及观光游乐业。但三年以内曾获台南市政府低碳旅宿补助者,不予补助。
2.补助项目及金额(依办法第3条):实施绿色采购而使用具环保标章、节能标章、省水标章或碳标签之产品,更新馆内硬体设施。或申请环境教育设施场所认证。每一申请者当年度补助金额依所附凭证核实补助,并以新台币二万元为上限。
二、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旅馆业品质提昇补助要点
1.补助对象(依要点第2条):本市依法取得旅馆业登记证达5年以上(包括5年)之旅馆业,得依本要点规定向本局申请补助。但3年内(包括3年)曾获本局品质提升补助者,不予补助。
2.补助项目及金额(依要点第3条):旅馆外观、门厅、旅客接待处、客房及相关提昇硬体品质之设施。依实际支出检据向本局申请补助,每一业者每案补助金额依所附凭证核实补助,并以新台币九万元为上限。
三、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辅导台南市旅馆业参加星级旅馆评监补助作业办法
1.补助对象(依要点第2条):包括本市合法立案之国际观光旅馆、一般观光旅馆及一般旅馆业。
2.补助项目及金额(依要点第3条):首次参加交通部观光局星级旅馆评监及评监标识效期到期再次参加星级旅馆评监者,得依交通部观光局办理观光旅馆及旅馆等级评监收费标准,就实际评监费支出费用检据向本局申请补助。
其详细之申请补助程序与应备文件等规定,皆可於下方附件档案处下载参阅。
- 申请期限至:106年11月30日止。
惟补助经费视当年度编列预算为准,并依申请次序经审核後予以补助,至补助款用罄为止,本局即停止受理申请。
如有申请补助之相关疑问,可拨打06-6350192陈小姐询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