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息内容交通部修正「观光旅馆业与旅馆业及民宿个别旅客直接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部分规定,名称并修正为「个别旅客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业经交通部於中华民国106年1月24日以交路(一)字第10682000635号公告修正施行。 详细规定如附件档案。附件档案个别旅客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pdf) 问题回报上一则 回列表 下一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