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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旅宿业与订房平台(含旅行社网站)合作时,注意遵守「个别旅客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之规定。

发布: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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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内容

请各旅宿业与订房平台(含旅行社网站)合作时,注意遵守「个别旅客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之规定,并再予检视登载於官方网站或订房平台(含旅行社网站)之农历春节专案订房政策俾维护旅宿业形象暨保障消费者权益

说明:
一、缘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以下简称消基会)於106年12月间检视14家旅宿业者官方网站及其合作旅行社之网站,发现其「跨年专案」配套之解约退款政策,仍有多数未符合「个别旅客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以下简称订房规范)」之规定。

二、因应农历春节连续假期将届,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请各旅宿业再予检视登载於官方网站或订房平台(含旅行社网站)之农历春节专案订房政策,如较订房规范对消费者更为不利,该部分订房政策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第4项规定应属无效,除民事部分消费者得循司法救济途径向业者请求退还溢收之款项,主管机关并得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督导业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得处新台币3万元至30万元罚锾并限期改正,再次逾期未改正,得处新台币5万元至50万元罚锾,按次处罚。

转知交通部观光局来文 (详如附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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