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议会质询本局黄金海岸船屋活化案及得标厂商资格澄清说明
发布:2018-04-30
1999
讯息内容
有关本日市议会质询本局黄金海岸船屋活化案进度及得标厂商资格乙事,本局澄清说明如下:
1. 有关黄金海岸船屋委托经营案,系依「政府采购法」办理「台南市黄金海岸船屋部分空间委托经营管理案(1F+2F)」之公告招标作业,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於106年11月21日决标,由「有戏数位有限公司」以权利金加租金共736,125元/年得标。
2. 经查该厂商系属数位媒体公司,主要以协助中小企业业主与商品跨境报导、内容行销及推广销售,并同时提供代运营第三方平台与社群媒体之服务。该厂商预计结合本身已运营之自动化电商平台与商城运作(即O2O模式),规划成立创业孵化器(Business Incubator 或 Innovation Center ),提供研发、生产、经营之场地,共用通讯、网路与办公等设施,并进行培训、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之支援,协助在地青年创业。
3. 得标厂商规划未来将船屋打造成一复合式商场,预计於今(107)年度下半年正式营运,并以「海丸号」做为商场名称,预计进驻物产馆、便利商店、咖啡馆、各式餐饮及旅游服务业,提供一个适合吹海风、观夕阳及听浪涛之休憩景点,并进一步结合观光服务之机能。
4. 目前船屋已通过消防检查及无障碍空间审查作业,预计於5月中旬点交予营运厂商,厂商目前正筹画空间分配及装潢等相关规划事宜,待点交後将进场施作进驻。
5. 有监於投资青创产业是未来国际商业营运发展新趋势之一,欢迎其他有志厂商一同投资台南,藉由共享经济之发展趋势,共同为台南发展新商机。
(另有关议员质疑得标厂商原於东区承租办公室积欠租金乙节,检附营运公司说明稿澄清如後。)
有戏数位有限公司澄清稿
标题:黄金海岸船屋於市议会被质询一案,议员善尽监督职责提出本司「有戏数位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违法取得经营权一事,本人林春蓉在此称清说明以示正听。
本公司并非一人公司,本司有五位股东,一位监察人,目前三位正职投保员工。
本司办公室原设置在台北市内湖区,是一间人工智慧的软体开发公司,但因想返乡做一点贡献,故於2016年将台北办公室迁回台南市安平区华平路。同时基於工程师们可远距上下班工作之特质,与最终将会把有戏公司登记在黄金海岸船屋经营之目的,故暂时就对外业务商谈之办公室需求,於同年九月与Hour Jungle共创空间负责人陈先生,签订租赁空间合约并预付了半年租金,设定东宁路办公室为与客户联系之唯一窗口,不料陈先生在没有书面通知我司与其他进驻共创空间厂商的前提之下,於今年1月擅自关闭东宁路办公室,由於该共创空间违约在先,导致前往拜访我司的客户几次前往却不得其门而入,该共创空间严重影响我司信誉与不便,几经与该其沟通仍不见其改善,只好再将公司营业登记暂时迁址至安南区目前地址,待黄金海岸船屋整修完毕,依原本计划将有戏数位正式登记於黄金海岸船屋,此为事实缘由非议员所指拖欠房屋租金。本司在与市政府的合作案之中系正派经营招商业者进驻船屋,并无所谓「违法吸金」、「诈骗集团」,更无任何违背政府法令或徇私不公之事,今如有同业恶意重伤,导致本司与市府团队蒙受莫虚有之罪,呼吁媒体协助澄清,以免影响後续船屋招商。特此澄清并致谢。
另本司日前已对Hour Jungle共创空间寄出存证信函。
有戏数位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林春蓉
1. 有关黄金海岸船屋委托经营案,系依「政府采购法」办理「台南市黄金海岸船屋部分空间委托经营管理案(1F+2F)」之公告招标作业,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於106年11月21日决标,由「有戏数位有限公司」以权利金加租金共736,125元/年得标。
2. 经查该厂商系属数位媒体公司,主要以协助中小企业业主与商品跨境报导、内容行销及推广销售,并同时提供代运营第三方平台与社群媒体之服务。该厂商预计结合本身已运营之自动化电商平台与商城运作(即O2O模式),规划成立创业孵化器(Business Incubator 或 Innovation Center ),提供研发、生产、经营之场地,共用通讯、网路与办公等设施,并进行培训、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之支援,协助在地青年创业。
3. 得标厂商规划未来将船屋打造成一复合式商场,预计於今(107)年度下半年正式营运,并以「海丸号」做为商场名称,预计进驻物产馆、便利商店、咖啡馆、各式餐饮及旅游服务业,提供一个适合吹海风、观夕阳及听浪涛之休憩景点,并进一步结合观光服务之机能。
4. 目前船屋已通过消防检查及无障碍空间审查作业,预计於5月中旬点交予营运厂商,厂商目前正筹画空间分配及装潢等相关规划事宜,待点交後将进场施作进驻。
5. 有监於投资青创产业是未来国际商业营运发展新趋势之一,欢迎其他有志厂商一同投资台南,藉由共享经济之发展趋势,共同为台南发展新商机。
(另有关议员质疑得标厂商原於东区承租办公室积欠租金乙节,检附营运公司说明稿澄清如後。)
有戏数位有限公司澄清稿
标题:黄金海岸船屋於市议会被质询一案,议员善尽监督职责提出本司「有戏数位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违法取得经营权一事,本人林春蓉在此称清说明以示正听。
本公司并非一人公司,本司有五位股东,一位监察人,目前三位正职投保员工。
本司办公室原设置在台北市内湖区,是一间人工智慧的软体开发公司,但因想返乡做一点贡献,故於2016年将台北办公室迁回台南市安平区华平路。同时基於工程师们可远距上下班工作之特质,与最终将会把有戏公司登记在黄金海岸船屋经营之目的,故暂时就对外业务商谈之办公室需求,於同年九月与Hour Jungle共创空间负责人陈先生,签订租赁空间合约并预付了半年租金,设定东宁路办公室为与客户联系之唯一窗口,不料陈先生在没有书面通知我司与其他进驻共创空间厂商的前提之下,於今年1月擅自关闭东宁路办公室,由於该共创空间违约在先,导致前往拜访我司的客户几次前往却不得其门而入,该共创空间严重影响我司信誉与不便,几经与该其沟通仍不见其改善,只好再将公司营业登记暂时迁址至安南区目前地址,待黄金海岸船屋整修完毕,依原本计划将有戏数位正式登记於黄金海岸船屋,此为事实缘由非议员所指拖欠房屋租金。本司在与市政府的合作案之中系正派经营招商业者进驻船屋,并无所谓「违法吸金」、「诈骗集团」,更无任何违背政府法令或徇私不公之事,今如有同业恶意重伤,导致本司与市府团队蒙受莫虚有之罪,呼吁媒体协助澄清,以免影响後续船屋招商。特此澄清并致谢。
另本司日前已对Hour Jungle共创空间寄出存证信函。
有戏数位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林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