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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旅馆业品质提昇补助要点」自即日起生效。

发布: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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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内容

主旨:修正「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旅馆业品质提昇补助要点」,业经本局於107年5月28日以南市观业字第1070530874A号令发布,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107年5月3日第175次局务会议决议事项办理。
二、检送发布令、修正总说明、修正对照表及「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旅馆业品质提昇补助要点」各乙份。



[截录]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旅馆业品质提昇补助要点

第二点 补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得依本要点向本局申请补助。但三年内(包括三年)曾获本局品质提升补助者,不予补助。
(一)提昇硬体设施者,为本市依法取得旅馆业登记证达五年以上(包括五年)之旅馆业。
(二)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者,为民国民国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领得建造执照之旅馆业,供建筑物使用类组B-4组使用之楼地板面积累计达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筑物,且该建筑物同属一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第三点 补助经费与用途范围:
业者申请补助时应符合以下所列项目及金额,并以补助一次为限,同一项目经费不得重覆申请相关补助:
(一)补助项目:
1.旅馆外观、门厅、旅客接待处、客房及相关提昇硬体品质之设施。
2.委托内政部营建署公告指定之评估机构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
(二)补助金额:依实际支出检据向本局申请补助,每一业者每案补助金额依所附凭证核实补助,并以新台币九万元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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