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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具人文历史风貌区域得设民宿认定基准

发布: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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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内容

监於106年11月14日交通部观光局修订民宿管理办法,增列「具人文或历史风貌之相关区域」得设置民宿,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配合此民宿管理办法之修正,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条第2项第2款规定,订定「台南市得设民宿具有人文或历史风貌区域认定基准」,即日起只要位於上开区域且符合都市计画、建筑管理与使用管理、消防安检及民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令规定,均可合法设置民宿。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局长王时思表示,随着现代旅游型态不断转型,越来越多旅游者转向深度旅游方式,交通部观光局此次修法符合这样的市场趋势,将更有利於进入当地居民生活的深度旅游客层,对台南来说更符合民宿代表在地人文风情的旅游动机。

随着「台南双城观光地区」指定案通过,台南双城观光地区成为全国第一个法定公告观光地区後,合法纳管民宿产业有助於推升台南市具在地文化历史特色之民宿产业发展。而台南市政府配合去年底民宿管理办法修正增订得设民宿之地区增加「具人文或历史风貌之相关区域」後,市府也召集府内相关局处召开跨局处研商会议,订定台南市得设民宿之具有人文或历史风貌区域的认定基准如下:

(一) 本府文化局依台南市历史街区振兴自治条例划定公告之历史街区。目前文化局已公告之历史街区包含府城历史街区及盐水历史街区。另预计6月即将公告新化历史街区,未来历史街区范围将随文化局划定公告者一并适用。

(二) 台南市安平港历史风貌园区特定区内,其细部计画之土地使用分区载明得设置民宿者。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提醒大家,民宿经营系采登记制度,经营者应先办理民宿设立登记,取得民宿登记证及民宿专用标识牌後才可合法经营。民众若有意在本市经营民宿或对民宿登记相关规定有任何疑问,可向本局观光事业科洽询(电话:06-6350192)或上台南市政府观光行政网(https://admin.twtainan.net/)\业者申办\旅馆民宿查询。另本局於每周二10:00~16:00於永华市政中心1楼市民服务中心设有民宿谘询服务,欢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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