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台南地方产业原乡永续小旅行振兴计画
发布:2025-02-26
1364
讯息内容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114年台南地方产业原乡永续小旅行振兴计画
作业规定
【因申请案件踊跃,经费额度已用罄,暂停受理申请。】
114年台南地方产业原乡永续小旅行振兴计画
作业规定
【因申请案件踊跃,经费额度已用罄,暂停受理申请。】
一、计画目的:为推广台南各区游憩景点、观光工厂及原乡文化等休闲旅游,优化台南旅游质量培养国民旅游新型态,计画推出「114年台南地方产业原乡永续小旅行振兴计画」。除推广国民旅游外,亦期透过不同运具及低碳旅游的结合,扩大台南观光及周边产业,吸引民众选择台南为旅游目的地,带动国旅市场新契机。
二、主办单位: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三、补助期间:114年3月3日早上9时开始接受申请,最晚需於114年8月31日完成游程(机关得视预算支用情形,提前公告停止申请)。
四、补助对象:申请本案者应为国内合法设立之旅行业,其规划之专案行程应先经本局审查後始符合本案补助。
五、补助项目及额度:
(一)於台南市国道三号以东之旅馆住宿,补助每人住宿费新台币300元;於台南市国道三号以西之旅馆住宿,补助每人住宿费新台币100元。
(二)至台南市休闲农场及观光游乐业旅游,补助每人门票费新台币1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
行政区 | 名称 |
---|---|
新化 | 大坑休闲农场 |
东山 | 仙湖休闲农场 |
官田 | 台南鸭庄休闲农场 |
麻豆 | 吉园休闲农场 |
大内 | 走马濑休闲农场 |
柳营 | 南元花园休闲农场 |
白河 | 关子岭开心休闲农场 |
学甲 | 顽皮世界 |
柳营 | 柳营尖山埤渡假村 |
(三)至台南市观光工厂旅游并消费指定项目,补助每人新台币100元,观光工厂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请提前向观光工厂预约,现场出示已提供出团编号之行程审核暨出团申请表以资证明),指定项目如後说明。
行政区 | 名称 |
---|---|
七股 | 和明织品文化馆 |
官田 | 天一中药生活化园区 |
归仁 | 万国通路创意观光工厂 |
永康 | 立康中草药产业文化馆 |
南区 | 黑桥牌香肠博物馆 |
南区 | 新百禄燕窝观光工厂 |
东山 | 东和蜂文化观光工厂 |
新化 | 瓜瓜园地瓜生态故事馆 |
仁德 | 台钜美妆观光工厂 |
後壁 | 卡多良食故事馆 |
後壁 | 雅闻湖滨疗癒森林 |
(四)至台南市原住民文化会馆或部落参观旅游,补助每人交通费新台币1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
行政区 | 名称 |
---|---|
永康 | 原住民文物馆 |
新化 | 大目降文化园区 |
佳里 | 北头洋平埔文化园区 |
东山 | 西拉雅族吉贝耍部落(备注) |
(五)至台南市环保旅店住宿,加码补助每人住宿费新台币100元,环保旅宿以「交通部观光署旅宿网」罗列为原则。
(六)至台南市低碳餐厅用餐,加码补助每人餐费(限午、晚餐)新台币100元,低碳餐厅以「台南市政府资料开放平台」罗列为原则。
(七)游程运用台南观光双层巴士(20人以上;包车或一般路线均可),补助每日车资新台币6,000元;游程中包含其他於台南市景点间移动之大众运输工具者(如大台南公车、观光公车、台铁、自行车等),加码补助每人交通费新台币100元(每人上限为新台币100元无叠加机制),选择自行车者景点间距离须至少3公里以上(以Google地图显示距离为准)。
六、本案行程审查标准:
(一)行程需至少住宿台南合法旅宿一晚以上,且必须符合上述补助项目至少一项以上,依符合之项目进行申请。
(二)本案补助仅限平日住宿日(周日至周四),假日不纳入补助范围,最晚需於114年8月31日完成游程。
(三)住宿需安排於本市境内合法取得执照或登记之观光旅馆、旅馆、民宿,并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四)每团人数至少15人(总出团人数,不含司机及导游);每家旅行社申请补助金额以新台币100,000元为上限。
(五)业者所提行程应於出团日至少5个工作天前经本局审核(行程审核暨出团申请表如附件一),通过後将核发核准代码以为日後请款核销使用,如受理申请额度已达上限时,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请。
(六)业者所提揽客形式得依旅行业管理规则之规定於网路接受旅客线上订购。
(七)业者应依核准之行程内容及人数确实执行,如需调整务必於出团日3日前向机关告知。
(八)为鼓励旅行社推出更多元化行程,一家旅行社申请同一观光工厂消费补助不得逾4团。
(九)旅行社支付折价後团费与本局支付之补助款,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报缴营业税。
(十)本案之「大众运输」定义如下:指具有固定路(航)线、班(航)次、场站及费率,提供国内旅客运送服务的公、民营公共运输事业,包含市区汽车客运业、公路汽车客运业、铁路运输业、大众捷运系统运输业、船舶运送业、载客小船经营业及民用航空运输业等。
(十一)除上列事项外,各项作业应符合旅行业管理规则之各项规定。
七、请款核销与作业程序:
(一)申请单位於各团体行程完毕次日起即可检附下列文件(最晚应於114年9月30日前),以亲送或挂号邮寄方式至本局进行审核(寄送地址: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二段6号10楼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旅游服务科),并依受理日期为审查先後顺序;资料无缺漏及错误後始得办理经费核拨事宜。
(二)申请本计画拨付所需检附之文件(以下所有资料均需盖受补助单位之大小章)如下:
1.补助款拨付申请表暨领据(附件二)。
2.实际出团行程表(须附上各补助项目之旅游照片为佐证资料)。
3.旅行团责任保险证明书(需经保险公司核章)。
4.本市旅宿业者认可核章之旅客名单(含旅客身分证字号)。
5.租用车辆行照影本、驾驶员执照影本。
6.经费收支明细表(附件三)。
7.交通费、门票费、住宿费及各项消费等支用单据影本,支用单据正本请受补助单位妥善保管,以供机关查核。
8.切结书(附件四)。
9.金融机构存摺封面影本(户名需与领据签收者完全相符)。
10.行程中含低碳餐厅、环保旅店者,请自行查询合格之餐厅及旅店网页并於申请时检附相关证明於电子信件中。
(三)申请未依规定程序或未检附应备文件,本局得不予受理;经审查如需补正或相关文件资料、凭证认有疑义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能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经审查与本计画规定不符者,本局得不予补助,迳予驳回补助申请。
(四)逾第一项规定期限提出申请者(以邮戳为凭),得不予受理。但有前项(如经审查需补正等)之情形,再提出申请者,视为已依第一项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如逾通知翌日起算5个工作天者(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计画同一案件同一项目向二个以上机关申请经费者,不予补助;同一案件如同时申请其他机关不同项目经费(奖)补助者,得予补助,惟应於结案核销时明列於经费收支明细表(详附件三)。
(六)机关受理申请补助案件後,登录民间团体补(捐)助系统(CGSS),并透过该系统查询补助案件有无向其他机关申请重复(奖)补助项目、超出所需经费等情形,及审查与计画无关或不符规定项目,作为核定及拨款补助之参据。
(七)预估出团人数与实际出团人数相差逾30%且达两团者,本局得拒绝该旅行社後续出团之申请。
(八)本局保有活动最终修改、变更、解释之权利。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本案所需之各项原始凭证,依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本局必要时得请申请单位提供说明并建立控管机制,申请单位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之,如发现造假、不实情事,应追回补助款;如发现申请补助之机关团体未依规定妥善保存各项原始凭证,致有毁损、灭失等情事,将依情节轻重对该补助案件或受补助之单位团体酌减嗣後(奖)补助款,或停止(奖)补助款或停止(奖)补助一年至五年。
(二)申请单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机关得不予补助;已核定或核拨补助者,得撤销或废止之,并得视情节轻重以书面行政处分令其返还各该补助之全部或一部:
1.以诈欺、贿赂、胁迫或其他不正当之方法获得补助。
2.申请文件、资料隐匿或虚伪不实。
3.申请项目已依其他法令规定获相同性质之奖励、补助或补贴。
4.规避、妨碍或拒绝本局派员查核补助之执行情形。
✽有上述第(一)、(二)点所定情事之一者,机关得对该申请单位停止提供机关之各项(奖)补助三年。
(三)本计画若有未尽事宜,得准用「台南市政府对民间团体及个人补捐助预算执行应注意事项」及「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对民间团体补助作业规范」之规定。
九、备注:
(一)申请人填妥「行程审核暨出团申请表」(附件一)後,於出团日5个工作天前寄件办理申请程序:
▶电子信箱:tcgtb7829@gmail.com
▶主旨(范例):○○旅行社第○梯次—114年台南地方产业原乡永续小旅行振兴计画
(二)收件成功後会回信告知,表示申请程序完成;俟审核程序完成後,会再另外回信告知审核结果。
(三)审核通过後,申请人应於出团前提供旅客团体保险名单至机关备查。
(四)本方案实施期限至114年8月31日或额满为止,机关保有活动相关解释、变更及终止之权利。
本案联络窗口:(06)2991111 #7829 魏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