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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謝議員龍介5/22針對本市運河遊船BOT招商過程之質詢

發佈: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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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有關謝龍介議員今日質詢運河遊船BOT案,因質詢內容與實際情形有極大差異,為避免造成民眾誤解,本局針對本案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 本市市民對於安平運河活化均有深切期待,有鑑於縣市合併後觀光發展契機已成,市府依促參法第46條以政策公告方式,由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運河遊河BOT案,期待引進民間創意及資金,加速運河之水上遊憩活動開發,並於101年11月23日辦理政策公告,102年2月18日截止收件,計有三家業者投送『規劃構想書』。 二、 本案經初步審核,於102年5月2日由審核委員會選出東金餐飲店為『合格申請人』。其後,依促參法第46條之作業流程,該公司需以其『規劃構想書』為基礎,發展為詳細投資計畫書後,經市府審核並公開徵求其他民間投資人,再經評選後,始可選出『最優申請人』為最後投資及經營廠商。 三、 本案甫進入第二階段之再審核作業,本局於審視投資計畫書時,發現東金餐飲店未具公司登記,經詢經濟部商業司與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後,本府於102年12月23日於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招商網頁公告該申請案未獲本府審核通過,全案即告終止。 有關議員質詢市長干預本案評選乙節,本案係依促參法由市府授權觀光旅遊局執行,自政策方向確定後,各項作業含政策文件公告、審核及判定申請人資格不符等事項,均由觀光旅遊局依授權決行,完全未有指稱情形發生。 而針對議員質疑東金餐飲店之資格及廠商未有船隻營運部分,三家申請人於規劃構想書中皆列有船隻營運之規劃,且合格申請人係由審核委員依三家廠商所提之規劃構想書與簡報內容據以評定,依法從中擇一為『合格申請人』,並無議員所稱不法情事。 議員另指稱市府編列預算協助業者進行建設部分,本案政策公告係將硬體建設列為廠商投資項目,市府僅同意就業者航線經營權之取得提供協助,有關本府水利局預算編列6500萬之建設經費係BOT政策確定前即已編列之延續性經費,與本案無關,且該預算亦經議會決議除本府自行營運外,不得動用,故議員所稱亦非事實。 對於議員影射官員與廠商私下用餐部分,觀光旅遊局負責觀光事務之推廣,經常出席貴賓接待之公開活動,特此鄭重澄清,觀光旅遊局決策官員並無任何私下與廠商會面之情事。 本案由市府依法授權觀光旅遊局主政,觀旅局依促參法第46條辦理民間自提公開招商之作業,擇優選出合格申請人,待第二階段初始經重新檢視文件,發現東金餐飲店未具有合格公司登記,即不具資格,因此公告本案終止,觀旅局執行本案始終秉持依法行政之原則,相關作業皆可受檢視,對於本日謝龍介議員之不實指控,深表遺憾。 新聞聯絡人:陳崇彝 0952-43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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