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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籲請遊客慎選台南市合法旅館及民宿-投宿前請確認合格專用標識

發佈: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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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局長陳俊安呼籲旅客,凡是以日或週出租的套房,皆屬未合法經營之「日租套房」,無法保障優良的住宿權益跟旅遊安全,呼籲民眾不要上網預訂此類的投宿地點。 近年來,觀光產業盛行,臺南市政府致力於觀光發展不遺餘力,一連舉辦包括台灣國際蘭展、台南梅嶺賞螢季、台南阿勃勒花季及白河蓮花季等一連串大型活動,活動期間旅館住宿率增加,假日更是屢屢客滿,造成不少遊客紛紛上網找尋甚至打電話詢問坊間盛行的日租套房。 交通部觀光局於99年12月29日交路字第09900124442號解釋令表示,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八款及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除合法經營之觀光旅館業及民宿業外,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營業。 觀光旅遊局局長陳俊安表示,日租套房打著民宿的名義,事實上卻完全沒合法申請設立程序,不僅未取得政府核發之旅館業、民宿業登記證,連消防、建築設備等亦無符合公共場所安全檢查標準,旅客安全顧慮堪憂;陳俊安局長特別呼籲旅客來台南旅遊前,可上「臺灣旅宿網」或「台南觀光」網站查詢合法旅宿,並認明下列標識,切勿投宿未合法登記之旅宿或日租套房,確保自身的旅遊權益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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