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旅館業節電稽查
發佈: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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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夏日,用電需求增加,經濟部於103年8月1日即修正公告將管理對象由原先觀光旅館、百貨公司等11類指定能源用戶,增加一般旅館、餐館等共計20類,且須遵守「冷氣不外洩」、「禁用額定消耗功率在25瓦特以上的白熾燈泡」、「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26度」等節約能源規定。 為配合經濟部「智慧節電」計畫,以節電2%為目標,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自104年7月起針對本市觀光旅館業及一般旅館業實施節電宣導與冷氣平均溫度檢測,日前於大億麗緻酒店、台南大飯店、台糖長榮酒店、天下大飯店、富華大飯店等實施冷氣平均溫度檢測,檢測結果皆符合規定,未來將持續辦理稽查及宣導。 依能源管理法第19之1條規定,市府派員檢查是否符合節電相關措施,若違反節能規定時,得依能源管理法第23條限期命其改善或更新設備,屆期不改善或更新設備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辦理。 此外,臺南市政府導入了智慧化管理,以數位、雲端、智慧、節能服務的方式建置「四省管理平台」,有效管理公部門油電水紙資源使用情況,要將環保、低碳、節能全面落實,不再只是口號,進一步實現科技新城、打造幸福綠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