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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106年度提供旅宿業3種補助方案

發佈: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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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今年提供3種補助旅宿業之方案:
一、臺南市低碳旅宿補助作業辦法

1.補助對象(依辦法第2條):包括臺南市合法立案之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業、民宿及觀光遊樂業。但三年以內曾獲臺南市政府低碳旅宿補助者,不予補助。
2.補助項目及金額(依辦法第3條):實施綠色採購而使用具環保標章、節能標章、省水標章或碳標籤之產品,更新館內硬體設施。或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每一申請者當年度補助金額依所附憑證核實補助,並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二、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館業品質提昇補助要點

1.補助對象(依要點第2條):本市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達5年以上(包括5年)之旅館業,得依本要點規定向本局申請補助。但3年內(包括3年)曾獲本局品質提升補助者,不予補助。
2.補助項目及金額(依要點第3條):旅館外觀、門廳、旅客接待處、客房及相關提昇硬體品質之設施。依實際支出檢據向本局申請補助,每一業者每案補助金額依所附憑證核實補助,並以新臺幣九萬元為上限。

三、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輔導臺南市旅館業參加星級旅館評鑑補助作業辦法
1.補助對象(依要點第2條):包括本市合法立案之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業。
2.補助項目及金額(依要點第3條):首次參加交通部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及評鑑標識效期到期再次參加星級旅館評鑑者,得依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及旅館等級評鑑收費標準,就實際評鑑費支出費用檢據向本局申請補助。

其詳細之申請補助程序與應備文件等規定,皆可於下方附件檔案處下載參閱。

  • 申請期限至:106年11月30日止。

惟補助經費視當年度編列預算為準,並依申請次序經審核後予以補助,至補助款用罄為止,本局即停止受理申請。

如有申請補助之相關疑問,可撥打06-6350192陳小姐詢問,謝謝。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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