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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議會質詢本局黃金海岸船屋活化案及得標廠商資格澄清說明

發佈: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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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有關本日市議會質詢本局黃金海岸船屋活化案進度及得標廠商資格乙事,本局澄清說明如下:

1.  有關黃金海岸船屋委託經營案,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臺南市黃金海岸船屋部分空間委託經營管理案(1F+2F)」之公告招標作業,經資格審查通過,並於106年11月21日決標,由「有戲數位有限公司」以權利金加租金共736,125元/年得標。

2.  經查該廠商係屬數位媒體公司,主要以協助中小企業業主與商品跨境報導、內容行銷及推廣銷售,並同時提供代運營第三方平台與社群媒體之服務。該廠商預計結合本身已運營之自動化電商平台與商城運作(即O2O模式),規劃成立創業孵化器(Business Incubator 或 Innovation Center ),提供研發、生產、經營之場地,共用通訊、網路與辦公等設施,並進行培訓、法律和市場推廣等方面之支援,協助在地青年創業。

3.  得標廠商規劃未來將船屋打造成一複合式商場,預計於今(107)年度下半年正式營運,並以「海丸號」做為商場名稱,預計進駐物產館、便利商店、咖啡館、各式餐飲及旅遊服務業,提供一個適合吹海風、觀夕陽及聽浪濤之休憩景點,並進一步結合觀光服務之機能。

4.  目前船屋已通過消防檢查及無障礙空間審查作業,預計於5月中旬點交予營運廠商,廠商目前正籌畫空間分配及裝潢等相關規劃事宜,待點交後將進場施作進駐。

5.  有鑑於投資青創產業是未來國際商業營運發展新趨勢之一,歡迎其他有志廠商一同投資台南,藉由共享經濟之發展趨勢,共同為台南發展新商機。

(另有關議員質疑得標廠商原於東區承租辦公室積欠租金乙節,檢附營運公司說明稿澄清如後。)


有戲數位有限公司澄清稿

標題:黃金海岸船屋於市議會被質詢一案,議員善盡監督職責提出本司「有戲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違法取得經營權一事,本人林春蓉在此稱清說明以示正聽。

本公司並非一人公司,本司有五位股東,一位監察人,目前三位正職投保員工。

本司辦公室原設置在台北市內湖區,是一間人工智慧的軟體開發公司,但因想返鄉做一點貢獻,故於2016年將台北辦公室遷回台南市安平區華平路。同時基於工程師們可遠距上下班工作之特質,與最終將會把有戲公司登記在黃金海岸船屋經營之目的,故暫時就對外業務商談之辦公室需求,於同年九月與Hour Jungle共創空間負責人陳先生,簽訂租賃空間合約並預付了半年租金,設定東寧路辦公室為與客戶聯繫之唯一窗口,不料陳先生在沒有書面通知我司與其他進駐共創空間廠商的前提之下,於今年1月擅自關閉東寧路辦公室,由於該共創空間違約在先,導致前往拜訪我司的客戶幾次前往卻不得其門而入,該共創空間嚴重影響我司信譽與不便,幾經與該其溝通仍不見其改善,只好再將公司營業登記暫時遷址至安南區目前地址,待黃金海岸船屋整修完畢,依原本計劃將有戲數位正式登記於黃金海岸船屋,此為事實緣由非議員所指拖欠房屋租金。本司在與市政府的合作案之中係正派經營招商業者進駐船屋,並無所謂「違法吸金」、「詐騙集團」,更無任何違背政府法令或徇私不公之事,今如有同業惡意重傷,導致本司與市府團隊蒙受莫虛有之罪,呼籲媒體協助澄清,以免影響後續船屋招商。特此澄清並致謝。

另本司日前已對Hour Jungle共創空間寄出存證信函。

有戲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林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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