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議會質詢本局黃金海岸船屋活化案及得標廠商資格澄清說明
發佈: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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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有關本日市議會質詢本局黃金海岸船屋活化案進度及得標廠商資格乙事,本局澄清說明如下:
1. 有關黃金海岸船屋委託經營案,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臺南市黃金海岸船屋部分空間委託經營管理案(1F+2F)」之公告招標作業,經資格審查通過,並於106年11月21日決標,由「有戲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以權利金加租金共736,125元/年得標,履約保證金為441,676元。
2. 經查該廠商係依公司法設立之合法廠商,屬數位媒體公司,設有董事及監察人,以協助中小企業業主與商品跨境報導、內容行銷及推廣銷售,並同時提供代運營第三方平台與社群媒體之服務。該廠商規劃採招商進駐方式進行營運,並向進駐廠商收取租金,並非違法募資方式進行。
3. 得標廠商規劃未來將船屋打造成一複合式商場,並以「海丸號」做為商場名稱,因目前營運空間尚未辦理點交完成,並考量招商籌備之需求,爰將海丸號之登記地址先設置於安平區,另據廠商表示該地址建物上出租廣告招牌係因房仲尚未移除之故,日前已承租建物使用,後續待船屋點交進駐完成後再移至船屋現址。
4. 此外,船屋原使用執照為停車場管理中心,不但限縮船屋的使用,更限制了活化的可行性,故本府為辦理船屋之活化作業,挹注相關經費辦理使用執照變更之工程,將停管中心變更為可供店鋪、餐廳等委外營運使用,並自107年5月4日取得船屋使用執照後,已於107年6月4日完成第一階段點交作業,惟船屋為20多年之老舊建築,經5、6月份遭逢數次豪大雨後,船屋陸續新增多處漏水點,致影響後續點交期程,現已針對漏水處全面施作防水工程並均已處理完竣,預計於近期安排點交會勘,會同廠商辦理第二階段點交。
5. 另,經本府於107年8月17日與廠商召開協商會議後,廠商表示將依現況積極辦理招商規劃及進駐事宜,並將依雙方簽訂的合約依約執行。
1. 有關黃金海岸船屋委託經營案,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臺南市黃金海岸船屋部分空間委託經營管理案(1F+2F)」之公告招標作業,經資格審查通過,並於106年11月21日決標,由「有戲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以權利金加租金共736,125元/年得標,履約保證金為441,676元。
2. 經查該廠商係依公司法設立之合法廠商,屬數位媒體公司,設有董事及監察人,以協助中小企業業主與商品跨境報導、內容行銷及推廣銷售,並同時提供代運營第三方平台與社群媒體之服務。該廠商規劃採招商進駐方式進行營運,並向進駐廠商收取租金,並非違法募資方式進行。
3. 得標廠商規劃未來將船屋打造成一複合式商場,並以「海丸號」做為商場名稱,因目前營運空間尚未辦理點交完成,並考量招商籌備之需求,爰將海丸號之登記地址先設置於安平區,另據廠商表示該地址建物上出租廣告招牌係因房仲尚未移除之故,日前已承租建物使用,後續待船屋點交進駐完成後再移至船屋現址。
4. 此外,船屋原使用執照為停車場管理中心,不但限縮船屋的使用,更限制了活化的可行性,故本府為辦理船屋之活化作業,挹注相關經費辦理使用執照變更之工程,將停管中心變更為可供店鋪、餐廳等委外營運使用,並自107年5月4日取得船屋使用執照後,已於107年6月4日完成第一階段點交作業,惟船屋為20多年之老舊建築,經5、6月份遭逢數次豪大雨後,船屋陸續新增多處漏水點,致影響後續點交期程,現已針對漏水處全面施作防水工程並均已處理完竣,預計於近期安排點交會勘,會同廠商辦理第二階段點交。
5. 另,經本府於107年8月17日與廠商召開協商會議後,廠商表示將依現況積極辦理招商規劃及進駐事宜,並將依雙方簽訂的合約依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