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杜絕防疫破口 嚴查旅宿業地下色情媒介 防範隱形傳播防疫破口
發佈: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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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疫情嚴峻,全國自5月19日起防疫升級,強制關閉休閒娛樂相關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八大行業因此全面同步停業。市長黃偉哲非常關切從業公關轉以地下化電子傳播媒介方式經營,形成隱形傳播鏈,造成防疫破口,特別指示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與警察局第一時間投入稽查,加強管理旅宿業營業場所,避免旅宿業成為妨害風化以及摩鐵群聚毒趴溫床,形成治安黑數,影響防疫工作。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與警察局於110年5月27日邀集市府相關局處進行稽查,稽查重點為有無容留或媒介色情、開趴群聚、配戴口罩及實聯名制等事項。當日稽查結果,汽車旅館已主動撤除或禁賣內有卡拉OK之房型,關閉健身房等公共設施,老舊旅社即自主暫停營業,避免容留色情,業者均配合落實防疫措施。旅宿業者表示,受疫情影響住客數下滑,為避免防疫破口,一定會配合落實當前防疫政策,也呼籲同業勿成為臺南市觀光產業的老鼠屎。
依刑法第231條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又第55條第8項規定,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館業務及民宿者,依前四項規定經勒令歇業仍繼續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並得移送相關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之措施,且其費用由該違反本條例之經營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