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企業團體福委會員工旅遊獎勵優惠計畫【本案額滿,暫停受理申請】
發佈: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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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111年企業團體福委會員工旅遊獎勵優惠計畫
作業規定
【因申請案件踴躍,經費額度已用罄,暫停受理申請。】
一、計畫目的:為推廣臺南觀光產業,宣傳臺南業者安全觀光旅遊環境塑造果效,體驗臺南沿海生態奇景,強化旅遊質量與遊客記憶,計畫推出「111年企業團體福委會員工旅遊獎勵優惠計畫」。期吸引全國各大企業福利委員會選擇臺南為企業旅遊之目的地,並鼓勵企業所委託之旅行社於行程中規劃導入臺南遊程,以此擴大臺南觀光及周邊產業,提升產值目標,帶動國旅市場新契機。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補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團體行程,如受理申請額度已達上限,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請。
四、補助對象:公司企業團體福委會等自辦或委託國內合法設立旅行社代辦之15人以上旅遊團,其規劃之專案行程應先經本局審查後始符合本案補助。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行程至少需住宿臺南合法旅宿一晚以上,且必須符合下列項目至少一項以上,依據符合之項目申請。
(一)至臺南市WTTC認證之觀光工廠、景點旅遊,補助指定消費項目或門票每人新臺幣100元,正面表列如下。
類別 | 所在行政區 | 業者名稱 |
臺南市觀光工廠 | 後壁 | 卡多良食故事館 |
六甲 | 蘭都觀光工廠 | |
官田 | 天一中藥生活化園區 | |
佳里 | 國王家族羽絨服飾觀光工廠 | |
新化 | 瓜瓜園地瓜生態故事館 | |
永康 | 立康中草藥產業文化館 | |
臺南市觀光工廠 | 仁德 | 虹泰水凝膠世界 |
仁德 | 臺南˙家具產業博物館 | |
仁德 | 奇美食品幸福工廠 | |
仁德 | 台鉅美妝觀光工廠 | |
歸仁 | 萬國通路創意觀光工廠 | |
南區 | 黑橋牌香腸博物館 | |
南區 | 新百祿燕窩觀光工廠 | |
風景園區 | 新化 | 虎頭埤風景區 |
楠西 | 龜丹溫泉體驗池 | |
柳營 | 德元埤荷蘭村 | |
官田 | 葫蘆埤自然公園 | |
南區 | 黃金海岸廊帶公園(含方舟) | |
文化場所 | 安平 | 臺南安平 – 夕遊出張所 |
(二)至臺南市WTTC認證風景園區、休閒農業及觀光遊樂業、博物館文化場所旅遊,補助每人門票費新臺幣100元,正面表列如下。
類別 | 所在行政區 | 業者名稱 |
風景園區 | 北門 | 雙春濱海遊憩區 |
官田 | 烏山頭水庫風景區 | |
休閒農場及觀光遊樂業 | 官田 | 臺南鴨莊休閒農場 |
柳營 | 南元休閒農場 | |
學甲 | 頑皮世界 | |
大內 | 走馬瀨農場 | |
博物館及文化場所 | 仁德 | 奇美博物館 |
仁德 | 十鼓仁糖文創園區 | |
安南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三)至臺南市休閒體育運動推廣地點進行指定消費項目,補助住宿費每人新臺幣200元,正面表列如下。
類別 | 所在行政區 | 業者名稱 |
觀光遊樂業 | 柳營 | 柳營運動靶場(射擊) |
(四)至臺南市搭乘遊船體驗臺南觀光及生態之旅,補助交通費每人新臺幣100元,正面表列如下。
類別 | 所在行政區 | 業者名稱 |
船舶運具 | 七股 | 龍海號、龍山號、永順號 |
安南 | 台江觀光船、四草綠色隧道 | |
安平 | 安平遊港遊運河 |
六、本案行程審查標準及注意事項
(一)本案需至少住宿於臺南一晚,且出團人數達15人以上,始符合輔助要件。每企業員工申請總金額以新臺幣400元為上限。
(二)住宿需安排於本市境內合法取得執照或登記之觀光旅館、旅館、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三)公司企業團體福委會或其他委託旅行社所提行程應於出團日至少15日曆天前經本局審核(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如附件一),通過後受理單位將核發核准代碼以為日後請款核銷使用,如受理申請額度已達上限時,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請。
(四)公司企業團體福委會或其委託旅行社應依核准行程內容、人數確實執行,如需調整,需向本局報備。
(五)預估出團人數與實際出團人數相差逾10%者,本局得拒絕該企業團體後續出團之申請。
(六)本計畫不得與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其他補助計畫(方案)重複申請。
(七)公司企業團體福委會或其委託旅行社所提之行程規劃與行程中,務必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宣布之疫情相關管制規定。若有違反相關管制規定之情事,本局得隨時終止已核准之獎勵內容。
七、核銷方式
(一)各團應於行程完竣1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若為12月出團須於111年12月31日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至本局進行審核(寄送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0樓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服務科),並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資料無缺漏及錯誤後始得辦理經費核撥事宜。
(二)申請本獎勵撥付文件:
1.補助款撥付申請表(附件二)
2.行程表(須附上企業旅遊期間各補助項目之旅遊照片為佐證資料)
3.旅行團責任保險單(證明書)
4.本市旅宿業者認可核章之旅客名單(含旅客身分證字號及通訊電話)
5.租用車輛行照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受獎助單位大小章。
6.總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三)
7.交通費、門票費、住宿費及消費發票之原始憑證(正本)
8.領據(附件四)
9.切結書(附件五)
10.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11.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合約影本,並於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載明:該次出團共 人、甲方員工(投保甲方勞工保險) 人、家眷 人。
https://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4d2652e9-992b-419a-ae59-35580932ea08
(三)前項原始憑證應以正本核銷,不得以影本或代收轉付收據代替。申請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本局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或相關文件資料、憑證認有疑義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能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與本計畫規定不符者,本局得不予補助,逕予駁回補助申請。
(四)逾第一項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以郵戳為憑),得不予受理。但有前項之情形,再提出申請者,視為以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如逾通知翌日起算15個工作天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五)本局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之權利。
八、備註
(一)申請人填妥「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附件一)後,於出團日15個日曆天前傳送到下列信箱辦理申請程序。電子信箱:tainan8103@gmail.com
(二)接獲回信後,始完成申請程序,審核結果另行通知。
(三)如有需要,需配合提供該次出團之企業團體員工名單,以供審核。
(四)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應於出團前提供旅客團體保險名單至機關備查。
(五)本方案實施期限為111年12月31日前或額滿為止,機關保留活動相關解釋、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窗口:(06)2991111#8103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