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有關「森山市集」 澄清與說明稿
發佈: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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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有關媒體報導接獲民眾陳情「森山市集」乙事,觀光旅遊局回應如下:
一、市府為推廣2019年開放的南美館2館,特別於該年以「南美館2館創意集客活動」對外招標,委託專業廠商舉辦行銷活動,第一年即由老台南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得標,並由該公司提出辦理「森山市集」之活動規劃與相關內容,因成效良好,4年來「南美館2館創意集客活動」標案均由該公司得標,並賡續以森山市集作為活動名稱。
二、觀光旅遊局日前於112年6月5日接獲有關森山市集活動使用之疑義後,即主動積極處理,立即比對歷年合約有無相關規範,以釐清相關權利義務歸屬。經查於2019當年的合約規範,活動衍生的智慧財產權(「森山市集」)屬觀光旅遊局所有。
三、112年6月6日行文廠商,並經廠商112年6月6日函覆:「參與活動標案皆以廠商公司名稱參與投標、簽約及執行,並無以森山市集投標之案件,森山市集係作為該公司團隊承辦類此活動之經驗與實績。以上說明若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另本局發現,廠商有以「森山市集」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因活動首年(2019年)合約已載明因活動衍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本局,故本局續於112年6月7日再行文廠商說明,並經廠商112年6月8日函覆已於112年6月8日以書面向智慧財產局表示拋棄商標權,該書面意思表示到達智慧財產局之日起消滅,以避免衍生後續不必要的侵權疑義。
五、本案尚未有相關權益受損之情事發生,觀旅局未來與廠商的合作將強化智財法令宣導。
一、市府為推廣2019年開放的南美館2館,特別於該年以「南美館2館創意集客活動」對外招標,委託專業廠商舉辦行銷活動,第一年即由老台南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得標,並由該公司提出辦理「森山市集」之活動規劃與相關內容,因成效良好,4年來「南美館2館創意集客活動」標案均由該公司得標,並賡續以森山市集作為活動名稱。
二、觀光旅遊局日前於112年6月5日接獲有關森山市集活動使用之疑義後,即主動積極處理,立即比對歷年合約有無相關規範,以釐清相關權利義務歸屬。經查於2019當年的合約規範,活動衍生的智慧財產權(「森山市集」)屬觀光旅遊局所有。
三、112年6月6日行文廠商,並經廠商112年6月6日函覆:「參與活動標案皆以廠商公司名稱參與投標、簽約及執行,並無以森山市集投標之案件,森山市集係作為該公司團隊承辦類此活動之經驗與實績。以上說明若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另本局發現,廠商有以「森山市集」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因活動首年(2019年)合約已載明因活動衍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本局,故本局續於112年6月7日再行文廠商說明,並經廠商112年6月8日函覆已於112年6月8日以書面向智慧財產局表示拋棄商標權,該書面意思表示到達智慧財產局之日起消滅,以避免衍生後續不必要的侵權疑義。
五、本案尚未有相關權益受損之情事發生,觀旅局未來與廠商的合作將強化智財法令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