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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森山市集爭議 南市府觀旅局要求釐清究責 最高可罰契約金額20%

發佈: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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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老台南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因註冊「森山市集」商標引發爭議事件,該公司雖已拋棄商標權,並於社群媒體Facebook公開為近日造成的困擾向臺南市長黃偉哲以及市府觀旅局道歉,市府觀旅局仍發出聲明,要求釐清並處理相關疑義,如有違反契約事項,將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市府觀旅局澄清,強調市府並非不追究業者責任,而是先釐清疑義及責任歸屬,待釐清項目包含「是否使用該商標對外進行相關活動之簽約與執行」、「向廠商募款以及向市集攤商收取租金是否依規定開立發票」、「以森山市集名稱經營FB,並於111年間藉以宣傳非南美2館之市集活動,是否違反雙方合約」等事項。

市府觀旅局進一步指出,如有違約事項而廠商無法合理說明,造成市府權益損害,將依契約第十四條規範之權利及責任,向廠商求處最高上限契約金額20%之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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