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114年臺南地方產業原鄉永續小旅行振興計畫
作業規定
一、計畫目的:為推廣臺南各區遊憩景點、觀光工廠及原鄉文化等休閒旅遊,優化臺南旅遊質量培養國民旅遊新型態,計畫推出「114年臺南地方產業原鄉永續小旅行振興計畫」。除推廣國民旅遊外,亦期透過不同運具及低碳旅遊的結合,擴大臺南觀光及周邊產業,吸引民眾選擇臺南為旅遊目的地,帶動國旅市場新契機。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補助期間:114年3月3日早上9時開始接受申請,最晚需於114年8月31日完成遊程(機關得視預算支用情形,提前公告停止申請)。
四、補助對象:申請本案者應為國內合法設立之旅行業,其規劃之專案行程應先經本局審查後始符合本案補助。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於臺南市國道三號以東之旅館住宿,補助每人住宿費新臺幣300元;於臺南市國道三號以西之旅館住宿,補助每人住宿費新臺幣100元。
(二)至臺南市休閒農場及觀光遊樂業旅遊,補助每人門票費新臺幣1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
行政區 |
名稱 |
新化 |
大坑休閒農場 |
東山 |
仙湖休閒農場 |
官田 |
臺南鴨莊休閒農場 |
麻豆 |
吉園休閒農場 |
大內 |
走馬瀨休閒農場 |
柳營 |
南元花園休閒農場 |
白河 |
關子嶺開心休閒農場 |
學甲 |
頑皮世界 |
柳營 |
柳營尖山埤渡假村 |
(三)至臺南市觀光工廠旅遊並消費指定項目,補助每人新臺幣100元,觀光工廠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請提前向觀光工廠預約,現場出示已提供出團編號之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以資證明),指定項目如後說明。
行政區 |
名稱 |
七股 |
和明織品文化館 |
官田 |
天一中藥生活化園區 |
歸仁 |
萬國通路創意觀光工廠 |
永康 |
立康中草藥產業文化館 |
南區 |
黑橋牌香腸博物館 |
南區 |
新百祿燕窩觀光工廠 |
東山 |
東和蜂文化觀光工廠 |
新化 |
瓜瓜園地瓜生態故事館 |
仁德 |
台鉅美妝觀光工廠 |
後壁 |
卡多良食故事館 |
後壁 |
雅聞湖濱療癒森林 |
(四)至臺南市原住民文化會館或部落參觀旅遊,補助每人交通費新臺幣1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
行政區 |
名稱 |
永康 |
原住民文物館 |
新化 |
大目降文化園區 |
佳里 |
北頭洋平埔文化園區 |
東山 |
西拉雅族吉貝耍部落(備註) |
(五)至臺南市環保旅店住宿,加碼補助每人住宿費新臺幣100元,環保旅宿以「
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羅列為原則。
(六)至臺南市低碳餐廳用餐,加碼補助每人餐費(限午、晚餐)新臺幣100元,低碳餐廳以「
臺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羅列為原則。
(七)遊程運用臺南觀光雙層巴士(20人以上;包車或一般路線均可),補助每日車資新臺幣6,000元;遊程中包含其他於臺南市景點間移動之大眾運輸工具者(如大臺南公車、觀光公車、臺鐵、自行車等),加碼補助每人交通費新臺幣100元(每人上限為新臺幣100元無疊加機制),選擇自行車者景點間距離須至少3公里以上(以Google地圖顯示距離為準)。
六、本案行程審查標準:
(一)行程需至少住宿臺南合法旅宿一晚以上,且必須符合上述補助項目至少一項以上,依符合之項目進行申請。
(二)本案補助僅限平日住宿日(周日至周四),假日不納入補助範圍,最晚需於114年8月31日完成遊程。
(三)住宿需安排於本市境內合法取得執照或登記之觀光旅館、旅館、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四)每團人數至少15人(總出團人數,不含司機及導遊);每家旅行社申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00,000元為上限。
(五)業者所提行程應於出團日至少5個工作天前經本局審核(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如附件一),通過後將核發核准代碼以為日後請款核銷使用,如受理申請額度已達上限時,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請。
(六)業者所提攬客形式得依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於網路接受旅客線上訂購。
(七)業者應依核准之行程內容及人數確實執行,如需調整務必於出團日3日前向機關告知。
(八)為鼓勵旅行社推出更多元化行程,一家旅行社申請同一觀光工廠消費補助不得逾4團。
(九)旅行社支付折價後團費與本局支付之補助款,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報繳營業稅。
(十)本案之「大眾運輸」定義如下:指具有固定路(航)線、班(航)次、場站及費率,提供國內旅客運送服務的公、民營公共運輸事業,包含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等。
(十一)除上列事項外,各項作業應符合旅行業管理規則之各項規定。
七、請款核銷與作業程序:
(一)申請單位於各團體行程完畢次日起即可檢附下列文件(最晚應於114年9月30日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至本局進行審核(寄送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0樓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旅遊服務科),並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資料無缺漏及錯誤後始得辦理經費核撥事宜。
(二)申請本計畫撥付所需檢附之文件(以下所有資料均需蓋受補助單位之大小章)如下:
1.補助款撥付申請表暨領據(附件二)。
2.實際出團行程表(須附上各補助項目之旅遊照片為佐證資料)。
3.旅行團責任保險證明書(需經保險公司核章)。
4.本市旅宿業者認可核章之旅客名單(含旅客身分證字號)。
5.租用車輛行照影本、駕駛員執照影本。
6.經費收支明細表(附件三)。
7.交通費、門票費、住宿費及各項消費等支用單據影本,支用單據正本請受補助單位妥善保管,以供機關查核。
8.切結書(附件四)。
9.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需與領據簽收者完全相符)。
10.行程中含低碳餐廳、環保旅店者,請自行查詢合格之餐廳及旅店網頁並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於電子信件中。
(三)申請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本局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或相關文件資料、憑證認有疑義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能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與本計畫規定不符者,本局得不予補助,逕予駁回補助申請。
(四)逾第一項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以郵戳為憑),得不予受理。但有前項(如經審查需補正等)之情形,再提出申請者,視為已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如逾通知翌日起算5個工作天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計畫同一案件同一項目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經費者,不予補助;同一案件如同時申請其他機關不同項目經費(獎)補助者,得予補助,惟應於結案核銷時明列於經費收支明細表(詳附件三)。
(六)機關受理申請補助案件後,登錄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並透過該系統查詢補助案件有無向其他機關申請重複(獎)補助項目、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及審查與計畫無關或不符規定項目,作為核定及撥款補助之參據。
(七)預估出團人數與實際出團人數相差逾30%且達兩團者,本局得拒絕該旅行社後續出團之申請。
(八)本局保有活動最終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
八、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位應將申請本案所需之各項原始憑證,依有關規定妥善保存;本局必要時得請申請單位提供說明並建立控管機制,申請單位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之,如發現造假、不實情事,應追回補助款;如發現申請補助之機關團體未依規定妥善保存各項原始憑證,致有毀損、滅失等情事,將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或受補助之單位團體酌減嗣後(獎)補助款,或停止(獎)補助款或停止(獎)補助一年至五年。
(二)申請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機關得不予補助;已核定或核撥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返還各該補助之全部或一部:
1.以詐欺、賄賂、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獲得補助。
2.申請文件、資料隱匿或虛偽不實。
3.申請項目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獲相同性質之獎勵、補助或補貼。
4.規避、妨礙或拒絕本局派員查核補助之執行情形。
✽有上述第(一)、(二)點所定情事之一者,機關得對該申請單位停止提供機關之各項(獎)補助三年。
(三)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準用「臺南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對民間團體補助作業規範」之規定。
九、備註:
(一)申請人填妥「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附件一)後,於出團日5個工作天前寄件辦理申請程序:
▶電子信箱:tcgtb7829@gmail.com
▶主旨(範例):○○旅行社第○梯次—114年臺南地方產業原鄉永續小旅行振興計畫
(二)收件成功後會回信告知,表示申請程序完成;俟審核程序完成後,會再另外回信告知審核結果。
(三)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應於出團前提供旅客團體保險名單至機關備查。
(四)本方案實施期限至114年8月31日或額滿為止,機關保有活動相關解釋、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窗口:(06)2991111 #7829 魏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