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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

外國人來台旅遊免稅規定

(一) 誰可以申請退稅
外國旅客持有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未達183日都可以申請退稅。
(二) 稅率及退稅服務手續費
退稅稅率為5%,但是申請的退稅金額要再扣掉退稅服務手續費14%,才會是實際拿到的退稅金額。
(三) 退稅方式、應備證件與申請時點

退稅方式應備證件備註
機場港口退稅入境證照。
來台期間購物金額滿2千元之發票。
退稅明細申請表。
外國旅客在出境時託運貨物前,攜帶應備證件到退稅服務台辦理。
現場小額退稅入境證照。
當日該特約商店購物累積金額達2千元以上未滿4萬8千元之發票。
現場退稅經電腦系統發現下列情形,則不能辦理現場小額退稅:
當次來台辦理小額退稅累計消費金額超過12萬。
當年度來台辦理小額退稅累計消費金額超過24萬。

(四) 不可申請退稅貨物範圍
1. 違禁品。
2. 飯店住宿、餐飲及免稅貨物等消費金額。

退稅流程

  1. 機場港口退稅作業流程:
    機場港口退稅作業流程
     
  2. 現場小額退稅作業流程:
    現場小額退稅特約商店請參考特定營業人名單
    現場小額退稅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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