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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簽證

中華民國的簽證類別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
停留簽證 (VISITOR VISA):屬短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
居留簽證 (RESIDENT VISA):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
外交簽證 (DIPLOMATIC VISA)
禮遇簽證 (COURTESY VISA)

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後,自入境之翌日(次日)零時起算,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90天等種類。持停留期限60天以上未加注限制之簽證者,如果須延長在台停留期限,須再停留期限屆滿前,檢具有關檔向停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

 

有關詳細資訊,請瀏覽: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免簽證

部份國家人民來台可免簽證,詳細資料請查詢外國人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 辦理臺灣簽證地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5F
電話:02-2343-2888
傳真:02-2343-2968
網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服務時間:8:30〜17:00,週一〜週五,週六、周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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